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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晗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道德经校释 作者:必学课 | 书号:39902 时间:2017/9/8 字数:57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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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德之厚,比于⾚子。 谦之案:傅本“含德之厚者,比之于⾚子也”范本无“之”字,河上公、王弼无“者”“之”“也”三字。又列子天瑞篇张湛注引并同此石。此云“⾚子”案汉书贾谊传刘奉世注曰:“婴儿体⾊⾚,故曰⾚子耳。” 毒○不螫, 严可均曰:御注、河上、⾼翿作“毒虫不螫”王弼作“蜂虿虺蛇不蛰”按“○”“虺”两通,作“虫”者误。谦之案:遂州、景福同此石。磻溪、楼正、柰卷、严、顾、彭、赵同御注,范同王弼。傅本作“蜂虿不螫” 毕沅曰:依字“虿”应作“○”“蜂”应作“?”汉书“蝮手则斩手,⾜则斩⾜”即螫之谓也。说文解字“”作“○”云:“螫也。”知两字声义近矣。 谦之案:“虫”⽟篇:“一名蝮,此古文虺字。”“虺,今以注鸣者,亦为蝮虫也。”“蜂”当作“?”字林:“?,飞虫螫人者。”“螫,虫行毒也。”“虺蛇”二字,在此无义,当从碑本。 俞樾曰:按河上公本作“毒虫不螫”注云:“蜂虿蛇虺不螫。”是此六字乃河上公注也。王弼本亦当作“毒虫不螫”后人以河上注羼⼊之。 蒋锡昌曰:王注“⾚子无求无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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